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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“ 国有+集体”场村合作实施方案
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牵动性 作用,推深做实“国有+集体”改革,结合我省实际,组织开展“百场带千村”行动,制定实施方案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 发挥林长制改革制度优势,抢抓实施绿美江淮行动政策机遇,围 绕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主线, 以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目 标,以全国国有林场试点建设为抓手,按照找准切口、重点突破、 见到实效的要求,点上示范,面上推广,采取场村合作模式,推动“ 国有+集体”森林资源实现全生命周期森林经营、绿色产业协 同发展、资源保护联防联控等,有效助力乡村振兴,共建和谐场 村关系,促进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,努力为“高颜值”“高价值”“高品质”“高质量”绿美江淮建设作出积极贡献。
二、 基本原则
(一)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。统筹保护与发展,坚持尊重自 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,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稳定的前提下, 整合优化“国有+集体”资源要素,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路径。
(二)分区施策、分类指导。摸清国有林场及周边镇村自然条件、资源现状、交通区位等基础情况,找准“ 国有+集体”场村合作切入点,多形式多路径推进森林资源培育经营、合理利用、产业发展等。
(三)试点带动、示范引领。统筹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、森 林碳汇、全国国有林场试点建设等,分类型遴选一批合作基础好 且成效突出的国有林场,开展“ 国有+集体”示范点建设,及时推广典型案例。
(四)场村合作、互惠共赢。充分尊重村集体、林企或个人 意愿和需求,重点在森林经营、资源保护、产业发展、基础设施 等方面开展共建共享,推动实现场村增收、农民增富、资源增效“三赢”。
三、主要措施
(一)科学开展森林经营,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。
发挥国有林场主体作用,拓展场外造林、合作经营、委托代 管、项目带动、技术服务等“ 国有+集体”资源培育模式,带动周 边集体林经营水平整体提升,形成 “场村合作、共赢发展”的森林资源合作经营机制,有效提升林业规模化经营效益。
1.场外造林。国有林场根据自身实际,联合周边村集体、林 企或个人,将村集体、林企或个人经营的采伐迹地、荒山荒地等 可用于新造林的林地,由林场独资或双方共同出资,开展合作造林,经营利润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。
2.合作经营。 国有林场以技术、资金等要素入股,周边有意 愿参与联合经营的村集体、林企或个人,采取以现有的林地林木经营权作价入股、出租林地收取租金等方式,联合开展森林经营,按照占股比例分配经营性收益或以合同约定支付林地租金。
3.委托代管。国有林场发挥人才、技术和管理等优势,对周 边村集体、林企或个人丧失经营意愿,闲置荒废的现有森林、林 木资源开展经营管理,双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,经营性收益按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费,盘活闲置森林、林木资源。
4.项目带动。 以国有林场为主导,联合周边村集体、林企和 个人经营的森林资源,依托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、森林质量提升 试点、森林抚育试点等项目,加快低产低效林改造,大力培育混交林,逐步优化树种结构,推动全省森林资源扩面提质增效。
5.技术服务。国有林场利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力量,对周边 村集体、林企或个人经营的森林、林木达到一定规模的,帮助指 导以村集体、林企或个人为单位,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简明森林经营方案,实施全生命周期森林经营,有效提升森林资源质量。
(二)协同推进产业发展,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。
鼓励支持国有林场、林业企业等,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,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,整合优化“国有+集体”森林资源 和资产,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,打造区域特色林业产业基地,做足“ 品种”、做优“ 品质”、做强“ 品牌”。
6.“场村合作+林业碳汇”。依托西山林场国家级森林碳汇试 点和皇甫山、宛陵、梅城林场省级森林碳汇试点以及庙首林场在 CCER 项目开发储备、林业碳票等方面先行先试经验做法,适时推而广之,引导“ 国有+集体”森林资源联合开发林业碳汇项目。
7. “场村合作+林下经济”。推广“林场+企业+村集体+农户”模式,结合各地实际,突出地方特点,建设一批培育种植聚集化、设施现代化、生产标准化的林药、林菌等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,加快形成“一场一业”“一村一品”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。
8. “场村合作+森林康养”。按照“文旅融合、林旅结合、康 养配合”发展路径,将国有林场优质生态资源和地方特色文化有 机集合,联合周边镇村统筹规划布局,推动文化、旅游、康养、教育等产业协调发展,打造地方特色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。
9.“场村合作+以竹代塑”。发挥国有林场竹林多种经营优势, 带动周边村集体、林企或个人,联合开展竹类种质资源库和种苗 培育基地建设。积极参与“ 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试点建设,拓展竹产品应用场景,提升“ 以竹代塑”动能、产能、效能。
10.“场村合作+林木种苗”。依托林场现有林木种苗基地, 联合村集体、林企等,以优化整合、转型升级为重点,推进种质 资源库、林木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,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 种、木本油料树种和乡村绿化美化彩化树种苗木,为绿美江淮行动提供公益性苗木保障。
(三)资源保护联防联控,保障生态系统安全稳定。
借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,探索建立森林防火、有害生物 防治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联防联控工作机 制,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共商、共建、共管、共治、共享举措,推动“ 国有+集体”森林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能治理。
11.保护机制共商。联合周边镇村组织设立联合林长,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作协议,建立责任明确、协调有序、运转高效、保护有力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,健全完善场村毗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协商制度,压实 “ 国有+集体”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。
12.管护队伍共建。强化党建引领赋能,搭建场村人才队伍 协作平台,发挥国有林场牵头作用,联合周边镇村组织共同组建 森林巡护、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等工作队,逐步建成全面覆盖、职责明确、责任到人的护林管理网格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。
13.森林资源共管。统筹利用国有林场和周边镇村组织现有 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和视频监控、无人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,科学 运用 “人防+技防”,联合开展森林资源监测、护林巡查、政策宣 传等,构建 “信息互通、设备同享、责任共担”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。
14.林区环境共治。深化林长+检察长”等协作机制,探索 创新场村林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。建立破坏林区生态环境问题 整治统一调度、协同监管、联合执法等全方位合作制度,形成预防和打击合力,共同维护林区和谐稳定。
15.生态效益共享。立足“ 国有+集体”森林资源禀赋,探索 多样化、差异化林业生态补偿方式,积极参与公益林分类补偿试 点、林业碳汇价值生态保护补偿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等,健全完善生态保护成果权益分享机制。
四、保障机制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,充分 认识“国有+集体”改革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中的重要意义,发挥各级林长统筹协调作用,推动 “ 国有+集体”场村合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。
(二)强化机制创新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,分区 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,创新实践 “林场+ 企业+村集体+农户”等合作机制,增强国有林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,提升森林资源综合效益,促进森林 “ 四库”作用发挥。
(三)加大资金支持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“项目为王” 理念,深度谋划场村合作大项目,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项目和 “摇 钱树”“印钞机”“聚宝盆”“以竹代塑”等社会资本招引项目支持,双轮驱动“ 国有+集体”场村合作取得实效。
(四)注重宣传引导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狠抓“国有+集体” 场村合作工作典型,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合作模式、成果成效和 典型案例,让各类社会主体了解“国有+集体”场村合作惠在何处、利从何来,切实提升参与的积极性。